近期政府研擬了兩項反避稅條款,包含依據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精神制定的所得稅法第43之3條修正案,以及依據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xecutive Management)判斷居民企業的所得稅法第43之4條修正案,均對境外公司與OBU帳戶操作者帶來重大衝擊與影響

    依據所得稅法第43之3條的精神,企業持有海外公司股權,達可控制範圍時,將採行權益法認列投資收入,換句話說,台商企業原先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投資大陸的架構,將因為該條稅法的修正通過,致使原先遞延課稅的效果失效。以租稅公平角度而言,該法案的修正通過,可說是順應世界潮流,再者納稅義務人長年將盈餘保留海外,勢必嚴重影響國家稅源,一旦該法令修正通過之後,原先以境外公司轉投資大陸的台商,可能就必需進一步思考境外公司在投資架構上所扮演的角色。我們並不建議操作者立刻處分境外公司股權,畢竟按照中國國稅函[2009]698號文的規範與精神,台商可能存在被中國政府課稅的疑慮,反不如靜觀其變,看看我國政府的法令配套規範,謀定而後動。

    再者,所得稅法43之3條是否類推適用個人持有境外公司股份,同樣值得境外公司操作者多加留意:2010年台灣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之後,許多個人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投資海外以達到遞延課稅的效果,然而,一旦所得稅法43之3條修正通過且適用個人最低稅賦的話,個人海外所得亦將失去合法規劃的空間,無外乎許多學者專家均認為:必須配套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海外所得才有落時租稅正義的可能。因此,我們可大致推估,當所得稅法43之3條修正通過後,下述各種架構模式都將依法納稅:

1.台灣企業透過境外公司轉投資大陸子公司(均具控制力),當大陸子公司宣佈獲利,台灣企業即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收入,無論現金股利是否分配回台,台灣企業都應依法申報營所稅

2.台灣企業透過境外公司轉投資其他海外子公司(均具控制力),當海外子公司宣佈獲利,台灣企業即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收入,無論現金股利是否分配回台,台灣企業都應依法申報營所稅

3.台灣個人透過境外公司轉投資大陸子公司(均具控制力),當境外公司獲配大陸子公司現金股利時,無論現金股利是否分配回個人,個人都應依法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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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到了申報所得稅的納稅季節,而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認定課稅範圍,

因此,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征我國綜合我得稅。

然而具備租稅減免優勢的境外公司,是否可用於個人綜所稅的規劃呢?

本課程透過實務上常見規劃方式的剖析,讓您瞭解如何以境外公司合法規劃個人稅賦,

並透過實例的解析,讓您深入明白哪些實務上常見的規劃模式,

事實上存在稅務風險與違法之虞的問題,避免規劃者用違法的方式,規劃個人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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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是OBU?該如何正確使用OBU嗎?

不管是融資授信、信用狀簽發,還是合法節稅,OBU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的規範,OBU帳戶依法免稅,

因此如何透過境外公司與OBU帳戶達到合法節稅節省開支、降低成本及統籌資金調度等目的的規劃將是不可錯過的重要資訊。

透過本次研討,您將可透徹瞭解國際貿易業者如何善用境外公司的特性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提供的優勢,

進行三角貿易之國際貿易操作,並使用OBU帳戶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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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隨著中國的快速崛起,早期台商早已紛紛西進爭取商機,近期台商持續加碼跟進,

然而,隨著中國市場的變動,當地許多法令交相更替,常見境外公司進軍大陸的方式,

例如: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代表處的投資架構是否需要調整?

當然,台灣公司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大陸時,尚須向投審會報備核准,

因此,究竟是以個人名義投資中國比較合適?還是以公司名義投資中國比較合適?

以境外公司投資大陸是否需要注意哪些關鍵?哪些境外地區比較合適用來投資大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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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知道什麼是OBU?該如何正確使用OBU嗎?不管是融資授信、信用狀簽發,還是合法節稅,

OBU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的規範,OBU帳戶依法免稅,

因此如何透過境外公司與OBU帳戶達到合法節稅節省開支、降低成本及統籌資金調度等目的的規劃將是不可錯過的重要資訊。

透過本次研討,您將可透徹瞭解國際貿易業者如何善用境外公司的特性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提供的優勢,

進行三角貿易之國際貿易操作,並使用OBU帳戶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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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隨著中國的快速崛起,早期台商早已紛紛西進爭取商機,近期台商持續加碼跟進

 

然而,隨著中國市場的變動,當地許多法令交相更替

 

常見境外公司進軍大陸的方式,例如: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代表處的投資架構是否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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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貴賓

2013年起,台灣健保制度將有重大變革。

眼看二代健保即將上路,到底如何計費、收費,你是否還是霧煞煞?

除原本由健保局開單的【一般保費】之外,納稅義務人,在符合扣繳條件的情況下

都可能必須由企業(給付方)代為扣繳【補充保費】,並代為繳納。

因應新的健保制度,企業主您是否已經做好準備?

無論是作業面的因應,亦或是成本面的增加,對企業主而言,都是必須深入瞭解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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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 全名為 Offshore Banking Unit ,一般稱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我國於民國七十二年公佈「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正是允許此業務開放

跟海外銀行帳戶比起來其優點在於

1.融資貸放款方便,培養優良信用額度

2.各外匯指定銀行皆可以辦理開戶作業,開戶方便

3應備文件簡易方便

海外銀行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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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 譽 電 子 快 訊                        20110520

 

* 請您先按住鍵盤上的 Ctrl 鍵,再點選已設定好超連結的文字,即可前往欲瀏覽的

     網頁。

OBU可望做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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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外商產業指導目錄發布修訂後,間接說明中國對外資進入中國市場已以漸趨開放策略

面對中國這塊人才及市場開闊地,台商對於中國投資抱著又愛又怕的心情,當然擔心的部份再於這是一個陌生全

新的投資環境

所以,鑫譽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基於這樣的理念,提供台商架構建立的建議及協助客戶在台灣委託申辦中國公司登

記的作業讓台商放心的把前期的投資架構規劃跟建立交給我們,是我們的信念!

首先,投資中國的架構規劃,使用的投資模式已成為開放外資後常見的話題,最常見的模式還是在於架設境外公司

轉投資中國地區 而使用此方式的原因,基於考量方向的不同可以區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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