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投資台灣不動產

 

  近一年多來「宏盛帝寶」實價揭露交易的五戶,登記買方均為英屬維京群島的境外公司,全台22件台北市指標豪宅社區為樣本觀察,總計972戶中,自然人持有占85.3%、國內法人持有占12.3%、外資法人持有占2.4%22件指標豪宅社區中,共有11件持有人可到見外資身影。其中,外資法人持有最多的社區為「宏盛帝寶」,共有七戶,其餘如「潤泰敦仁」、「元大柏悅」、「台北信義」、「信義之星」、「仁愛吾疆」等豪宅,也各有二戶以上。根據地籍資料顯示,這些外資法人持有台灣豪宅,多數登記在英屬維京群島及香港。(以上是近日經濟日報記者郭及天的報導內容。)

  針對近期許多相關新聞的報導,台灣許多價值不斐的房地產、指標性的豪宅多見以境外公司來持有的狀況,大多在於節稅和隱藏身分的考量。其實,以境外投資台灣不動產的模式已很常見普遍。首先,針對境外公司投資台灣不動產的架構模式可區分為三種,如下表格可清楚了解相關稅賦:

 

直接持有

間接持有

分割持有

模式

以境外公司名義,直接持有不動產

以境外公司投資台灣子公司,子公司持有不動產(境外公司間接持有不動產)

以境外公司直接投資土地、以境外公司台灣分公司取得建物

限制

境外公司必須經認許,且與台灣之間須有取得不動產平等互惠協定

僅能子公司名義持有土地,雖分公司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土地與房屋要分割持有很困難,故僅能以子公司同時取得不動產(土地+房屋)

同直接持有

稅率

當賣出不動產時:

土地/土地增值稅

房屋/就源扣繳20%

(代理人辦理)

實質稅賦=土增稅+20%所得稅

當賣出不動產時:

土地/土地增值稅

房屋/營所稅率17%,尚有未分配盈餘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就源扣繳20%

實質稅賦=土增稅+33.6%所得稅(17%+83%*20%)

當賣出不動產時:

土地/土地增值稅

房屋/營所稅17%

實質稅賦=土增稅+17%營所稅

貸款

貸款難度高,需自備充足資金

有機會以不動產抵押後再貸款,故僅需準備頭期款即可

貸款難度高,需自備充足資金

 

一、能夠直接持有台灣不動產的境外地區,需依據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規定。較常見使用的地區為:英國、巴拿馬、德拉瓦州(美國)、內華達州(美國)、馬來西亞、英屬維京群島、英屬開曼群島、模里西斯、貝里斯、百慕達、香港、新加坡。另外,又以英屬維京群島和香港為最多人操作使用的選擇。

二、稅賦上:在整體稅賦上又以直接持有和分割持有最低。但實務經驗上,銀行針對貸款的放款成數幾乎不超過五成。在貸款上條件相對比較差。此種直接持有的方式,較適合資金較充裕的朋友做選擇。

三、以實務上經驗分享,不論以境外公司直接、間接持有台灣的不動產,不動產的價值建議超過一億台幣,整體稅賦規劃的邊際效益才會明顯。需將境外公司設立、年費、申請台灣認證費用、間接持有時還需增加台灣子公司的維持費用(包括每個月帳務、登記地址…等)考量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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