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兩岸雙邊租稅協議施行,台灣將同步執行反避稅條款,雖然當兩岸雙邊租稅執行後,台商將不再有重複課稅的困擾,但反避稅條款的落實,也會讓台商原有的投資架構產生必要的質變。台商是否需要重新思考投資架構?雙邊租稅協議與反避稅條款對台商的OBU架構同時產生哪些影響?藉由本課程的分析,可讓您瞭解兩岸雙邊租稅協議與反避稅執行之後,對台商的稅賦與投資架構影響。
課程時間:2018年10月02日﹝星期二﹞ 15:45-17:45
活動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48號10樓之3
交通資訊:捷運忠孝敦化站5號出口
報名專線:電話 :(02)2721-6880 黃小姐 陳小姐
LINE@ : @jhm0784u
課程費用:NTD 2,000 當日付款
課程大綱:
一、台灣反避稅措施對企業投資架構的影響
(一)所得稅法43之1條:反非常規移轉訂價
(二)所得稅法43之2條:反資本弱化
(三)所得稅法43之3條:受控外國公司所得
(四)所得稅法43之4條:實際管理處所認定
二、法人反避稅衝擊的自我檢視模式
(一)實際管理處所(PEM)的定義
(二)法人受控公司制度(CFC)的規範
(三)評估企業受反避稅影響的區塊
三、反避稅對企業海外投資架構的影響
(一)對大陸投資的架構
1.企業轉投資大陸架構的調整決策
2.所得稅法43之4(PEM)與兩岸雙邊租稅協議的
3.雙邊租稅協議對兩岸重複課稅的排除
(二)對海外投資的架構-非大陸地區
1.企業轉投資非大陸地區架構的調整決策
2.所得稅法43之4實際管理處所的影響
3.所得稅法43之3受控公司制度的補位
四、CRS常態回報機制的影響
(一)何謂CRS機制?
(二)CRS機制對境外公司與OBU操作的影響
(三)CRS與反避稅條款之間的關係
授課講師:張淵智老師
現職:專業顧問、東吳大學企管學系與清雲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經歷:曾受訪於經濟日報、工商時報、遠見雜誌、運通、民視、大愛電視台,並曾受邀演講於合作金庫、新光金控、日盛金控、永豐金控、台北富邦、寶來集團、台灣銀行、文化大學、基督教女青年會、扶輪社、新竹科管局、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台北記帳士公會、工研院、台灣金融研訓院…等處。
著作:境外公司操作聖經(2005)、境外公司操作聖經-實務篇(2007)、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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