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實質法與CRS對境外公司OBU之影響與因應 |
2018年底在歐盟的壓力之下,包含:維京群島、開曼、貝里斯…等台商常用的境外公司設立地區之政府,紛紛制定了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或修改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Act)以納入經濟實質的概念。並於2019年立即生效,換言之即刻起,所有境外公司都必須實質化,包含:必須在當地聘用員工、租用辦公室,必須要基本支出…,不得再以紙上公司型態運行,除非符合一定要件,才得以排除適用經濟實質認定,違反規定者,除可能產生罰則之外,當地政府甚至可能註銷該境外公司。 |
• 課程時間:2020/04/29﹝星期三﹞ 上午10:00-12:00 • 活動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48號十樓之三(忠孝敦化5號出口) • 課程費用:NT$2000 當日付款 • 授課講師:張淵智老師 |
課程大綱 |
一、未確認經濟實質法規範與申報細節前莫貿然變更架構之提醒 二、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的基本說明 三、符合當地實質營運的狀況 四、不需符合當地實質營運的狀況 五、經濟實質法下的影響 七、經濟實質法與共同申報準則(CRS)之間的關係 |
報名方式: 1. 透過Line線上報名:鑫譽官方Line ID:@jhm0784u 2. 透過E-mail回覆報名:黃小姐:Ldobua@Ldobu.com 3. 透過電話、傳真報名:電話:02-27216880、傳真:02-27216887 ◆本司保留課程內容、同意貴單位或參與者與會權,及地點更動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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