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辦理移轉祕書公司流程
近年來,國際法規CRS和台灣本身的反避稅條款,PEM(實際管理處所)和CFC(受控外國公司條款),以及2017年度的反洗錢防制法上路,導致於現況對於境外公司OBU產業的變化,在這一年內有急速的改變,翻轉了以往境外公司註冊簡單容易,開戶容易且不受管制的優勢,在作業面上也開始產生客戶跟代辦顧問公司的糾紛和申請相關文件的複雜性。
主要常見爭議問題:
代辦公司沒有如期上繳年費給註冊代理人,導致於公司沒有在存續期間內。公司沒有存續,也代表著無法申請董事在職證明跟公司存續證明給銀行做審查,這是最嚴重的糾紛,客戶的公司可能以產生相關罰款甚至被除名狀態。
代辦公司窗口時常變換,導致客戶要尋求協助時,找不到適合能解決問題的窗口,此時作業面上效率差,且工作天數拖延太長影響客戶的後續銀行審核流程,此為最常聽到客戶抱怨之問題。
近年來,各境外地區相繼跟進,如:開曼、英屬維京群島、香港,皆針對盡職審查這部分而有進一步的動作。包括:歸檔最終受益人、重要控制人以及董事名冊歸檔的強制規定。這些作業流程都讓代辦公司跟客戶間產生更多繁瑣的作業流程,境外公司以不像以往註冊簡易,維繫方便了。需要更全面規劃的祕書公司來協助客戶處理相關流程及歸檔。
此時,當客戶與我們聯繫說明著以上想法時,因他的境外公司已綁在這家祕書公司和祕書公司配合的註冊代理人,在移轉公司時,並沒有想像中這麼容易,時常會被卡在要支付轉換祕書公司轉出費用或是轉換代理人的歸檔費用上。且有些顧問公司甚至會採被動方式來不回應客戶想要移轉的通知,若沒有得到原顧問公司的同意,是無法將公司任意轉出的。
以下為境外公司產業鏈
註冊地的註冊處(BVI或開曼當地) ↓ 當地註冊代理人(Agent) ↓ 祕書顧問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 ↓ 客戶端 |
鑫譽能夠協助客戶辦理移轉流程,步驟如下:
- 確認客戶境外公司的代理人agent名稱
- 若此家代理人是目前我們配合的代理人,則方便轉入流程,不需要費用
- 若不是同家代理人,則需要辦理移轉代理人流程,會產生歸檔費用。
- 應提供文件
- 設立以來全部公司文件,包含: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公司註冊證書
- First Directors' Minutes 首次董事會議記錄
- Appointment of First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首任董事指派書
- Consent to act as Director 出任董事同意書
- Consent to act as Secretary 出任祕書同意書
- Application for Shares 股份申請書
- Instrument of Transfer 股票轉讓書
- Register of Members 股東名冊
- Register of Directors 董事名冊
- Register of Secretaries 秘書名冊
- Register of Transfers 股份轉讓紀錄
- Share Certificate 公司股票
-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章程
- 公司鋼印及膠印的印章樣示
- 股東、董事、秘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身分證正反面(需含有簽名)
Debbie Hsiao
(www.Ldobu.com)
02-2721-6880
留言列表